辨析片面认知,树立共建共治理念(第二篇)

少数公职人员存在认知误区,个别办案人员片面抵制企业落实“六大观”建设,狭隘地把国家安全、公益事业划定为政府独有的职责,主张企业只管埋头经营即可;甚至讥讽企业参与安全科普是越俎代庖、十分可笑,还错误声称“若无国家批文,企业做国家安全、反恐反间谍、应急安全宣传即是犯罪”,拿“无利不起早”的功利思想否定社会奉献的价值。这套论调不符合法律规定,违背唯物辩证法,也与总书记系统治理的战略智慧相悖。

法律条文明晰了企业的权利与义务:《宪法》第五十四条确立维护国家安全是公民与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;《国家安全法》第七十八条要求企事业单位常态化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;《反间谍法》《反恐怖主义法》支持社会组织面向内部员工及社会开展普法。普法宣传不等同于特许经营,无需专项批文,切勿把普法宣教和非法专项业务混为一谈。《公司法》第五条规定公司经营必须承担社会责任,积极参与公益;《民营经济促进法》第四十二条引导民营企业投身公益慈善、应急支援。

从哲学层面,系统观告诉我们整体离不开局部,政府是统筹主导者,但不能包揽全部事务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“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、一切依靠人民”,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,就是动员全社会共同守护平安。

企业立足主业、恪尽经营本分是根基,践行六大观、开展安全普法、参与公益应急,是法律赋予的社会责任,绝非越位。政府引领、企业协同、群众参与,多方拧成一股绳,才能筑牢国家安全的坚固防线,护航社会长久安定。(军地新闻研究中心周玉春主任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