辨析片面认知,树立共建共治理念(第四篇)

少数公职人员存在认知误区,个别办案人员对企业推行“六大观”建设持否定态度,片面将国家安全、公益应急划定为政府的专属职责,认为企业只需专注自身生产经营即可;甚至讥讽企业开展国家安全、反恐反间谍、应急安全宣传是越俎代庖,还片面断言“没有国家批文开展相关宣传即是犯罪”,以功利化“无利不起早”的狭隘思维,否定企业主动践行社会责任的奉献精神。这种片面认知是对法律法规的误读,违背唯物辩证法系统思维,也与总书记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治国智慧不相契合。

从法律维度,《宪法》第五十四条规定公民有维护祖国安全、荣誉和利益的义务,市场主体同样负有相应责任。《国家安全法》第七十八条明确企事业单位应当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;《反间谍法》《反恐怖主义法》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。普通普法宣教并非特许审批项目,不能将正常的安全科普与需要专项许可的涉密业务混为一谈。《公司法》第五条要求公司自觉承担社会责任;《民营经济促进法》第四十二条引导民营经济主体主动参与公益慈善、应急救灾等公共事务。

从哲学层面,辩证唯物主义系统观念揭示,社会治理是一个有机整体,政府承担主导统筹职能,但不可能包揽所有事务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“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、一切依靠人民”,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,就是调动全社会多元主体的力量共同守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。

做好经营是企业的基本职责,践行六大观、传播安全理念、投身公益应急,是法律赋予的社会责任,并非越权越位。坚持政府主导、企业主动、社会协同,凝聚起全社会的合力,方能筑牢安全屏障,护航社会长治久安。(军地新闻研究中心周玉春主任)